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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两票制或将压缩配送商,医院享有优先选择权
作者:iMall 来源:乐商软件 浏览次数:1837

陕西省卫计委最近发布了《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》(陕医改办发﹝2016﹞8号)。依据网站上述《通知》显示,陕西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,全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实行“两票制”,县、镇、村医疗卫生机构适时推行“两票制”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陕西在配送商数量上进行了一定压缩,并将配送商优先选择权交给了医疗机构,这也引起了业界热烈讨论。

配送商优先选择权争议

陕西明确将压缩配送企业数量,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药品、耗材配送企业分别不超过15家;二级医疗机构药品、耗材配送企业分别不超过5家、15家。

对于配送商数量的要求,业界认为数量还算合理。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阎政看来,“苏州曾经也实行过减少配送商,大医院就由几家大商业配送,陕西要求还算宽松。”像一般地区规模较大的配送商也就3~5家,大城市配送商则会多些。陕西这样要求可能原先没有限制,现在控制数量,那么规模较大的配送商由于品种更全将获得更多机会。不过,如果配送商数量过少,也不利于竞争以及服务的优化。

进一步看,配送商数量变少,在执行“两票制”条件下,药品配送和推广或面临分离。有很多配送商并不负责推广,如要在区域找寻代理商的话,需要负责市场推广。无自建队伍的生产企业要分别选择配送和推广的商业公司。

值得关注的是,陕西还指出,为配合“两票制”实施,进一步规范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管理,净化流通环境,提高配送集中度,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要结合目前配送工作实际,按照公开公平、双向选择的原则,通过招标程序,自主遴选配送企业,优先选择现代物流配送企业。

此要求也与陕西近日发布的《2016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》(征求意见稿)一致,《方案》明确,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医疗机构确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,负责该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。

这样的要求引起了业界热议。正如近日安徽作为全国首个下发两票制细则的省份,方案发布后,就有业内人士撰文强调,“虽然医疗机构有权利选择认可的配送商服务,但是为了保证生产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,生产企业有优先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配送商业,厂家指定配送商业的权利合理有据

10/29 2016